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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高等专门人才和培训在职民警的高职院校。学院座落在西宁市凤凰山脚下,紧临南山公园风景区。学院至今已有50年的发展历史。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向公安政法基层一线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为青海公安政法事业的发展和公安政法队伍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公安厅、教育厅的领导支持下,学院在高职教育的层次上逐步得到发展壮大,尤其是2004年以后,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电子报告厅、多媒体教室、刑事照相室以及警训馆的设备达到了先进水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从评估前的298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89万元,图书馆藏书由评估前的6.9万册增加到目前的13.6万册。学院条件的改善,为学院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几年来,共培养专科毕业生两届485人,中专毕业生1611人,成人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141人;举办公安民警警衔晋升、禁毒、林业、经济保卫、交警、企业转警、政法系统处级干部培训等各类短训班33期计2914人;为全省培训汽车驾驶员9000余人、摩托车驾驶员3000余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2403人。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00六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
学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普通院校,现设有治安系、侦查系、法律系、基础部、警训部、民族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刑事侦查、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法律事务等9个专业。学院有专兼职教师117名,其中副教授41名,讲师59名。学院图书馆藏书13.6万册,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教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等教学及教辅设施17个。
学院遵循“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构建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方针,精心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实用型公安、政法人才”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狠抓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和纪律作风的养成,突出专业特色、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胜任执法工作的能力。
结合学院“十一·五”远景规化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2005年11月9日周永康部长视察我院作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今后一个时期内,学院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毕业生就业及入警问题,不断提高学院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2006年开设专业及学制:
(一)开设专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侦查(经侦方向)、交通管理、法律事务、刑事执行、汉藏双语法律事务;
(二)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一)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省外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本地区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且身体条件均符合我院要求。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同时要求考生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就读警察院校和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除上述规定外,考生必须具有毕业学校的综合鉴定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政审意见,同时,学院采取不同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考察。
(二)身体条件:
学院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细则外,同时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5、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
六、收费标准:
学费288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
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和面试(省外考生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政审情况及体能测试结果,并按考生所在地的省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侦查(经侦方向)、交通管理四个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事务、刑事执行、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三个专业女生按30%录取;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专业只招民语类单独考生。
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生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生可享受生活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以便学院根据其自身条件和所选专业进行录取。入校后,新生不再做专业调整。
(二)根据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情况,学院按时公布相关结果。
(三)被录取考生必须按时报到,开学两周不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届时,学院根据新生报到情况择期进行补录。
(四)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及成绩单,以备工作人员查阅。
(五)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谈恋爱、结婚,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修业期满并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获得毕业资格,并领取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本地组织的公务员资格考试及各类招警考试,同时,学院将积极引导学生灵活就业。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十、学院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49304、3888221、3642956
传真:0971—8249304
电子邮箱:y000920@163.com
学院网站:http://359.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袁老师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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